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