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六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