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