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