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