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适用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规定;本规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和相关法律对重新审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应当另行指定审判人员。←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