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六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