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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