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被告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