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五十七条条行政法第七章 附则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上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下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九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第五十八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第五十六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第六十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