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行政法第七章 附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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