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