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第二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