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