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四百六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