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八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