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