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