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