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三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