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