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