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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