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九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