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四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