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第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四条对强行进入审判区域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