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调取案卷或者其他材料的; (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委托鉴定、评估的。←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