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八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四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但是国有资产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