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