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因下列交易发生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本规定: (一)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以外进行的交易; (二)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交易。←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