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