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