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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