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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