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