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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