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