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