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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