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九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