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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