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十二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名册中协商确定特邀调解员;协商不成的,由特邀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不同意指定的,视为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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