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一)、(二)项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