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财产保全裁定执行中,人民法院发现保全裁定的内容与被保全财产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补正。←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