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被执行人因财产权被侵犯依照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赔偿,其债务尚未清偿的,获得的赔偿金应当首先用于清偿其债务。←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