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的船舶所有人,包括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