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九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