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第二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证据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就待证事实作出有利于赔偿请求人的推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