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本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