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三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六条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