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第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技术调查官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活动时,经法官同意,可以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 技术调查官在法庭上的座位设在法官助理的左侧,书记员的座位设在法官助理的右侧。←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六条→